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05 浏览次数:0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及公司物业服务项目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领导、指挥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处经理为成员的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及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公司各管理处成立由管理处经理为组长、管理处各专业服务部门主管为成员的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处、管理处物业服务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四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公司、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的性质轻微、较易控制、影响范围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公司、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的性质一般、能够控制、影响范围有限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公司、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的性质严重、不易控制、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六、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公司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公司、管理处、部门三级处置、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总经理、管理处经理、部门主管分别为三级处置、管理和控制责任人。

1、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

⑴、秩序维护部负责一般级消防安全事故类、刑事治安事件类、社会治安案件类和其它相关事件、事故类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⑵、保洁部负责一般级公共卫生事件类和其它相关事件、事故类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⑶、工程部负责一般级设施设备事故类和其它相关事件、事故类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⑷、绿化部、客户服务部负责与其工作职责有直接或较密切联系的其它类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部门主管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经理。

2、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处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实施处置、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管理处经理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3、重大、特大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特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公司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处、管理处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实施处置、管理和控制。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及处置措施、要点和要求依照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执行。